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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核電廠改進工作流程及處理技術,將積存廢棄物減容與安定化處理,固化廢棄物產量已趨穩定的底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調整管理策略,除重視放廢管理 人員專業技能,並落實管制資訊公開透明,且規劃地方民眾參與監督放廢設施營運安全。

落實管制資訊透明化,原能會已定期將各核能設施放射性物料營運動態、檢查或審查報告公開上網,包括各核設施 環境輻射即時偵測結果,使民眾可隨時上網瞭解國內放射性物料營運及管制動態資訊。

規劃地方民眾參與監督放廢設施營運安全,邀請環保人士赴 蘭嶼貯存場訪查檢整作業,將訪查結果向地方人士說明,並與地方民眾洽商參與檢查作業,增進蘭嶼原住民瞭解貯存場營運安全,更安心、更放心。

至 於最終處置,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將會以妥善的工程障壁設計,有效阻絕放射性核種外釋,確保人類環境安全。並讓放射性廢棄物集中管理,並自然衰減回歸 自然。

我國從事原子能和平應用多年,目前根據場址設置條例,依法推動選址工作。於選定處置場址後,需調查更詳盡的場址資料,掌握場址特性,在考量處置設施結構及輻 射安全及其相關因素下,完成處置設施的基本設計工作,並進行處置設施安全評估,分析可能發生的各種意外狀況下,仍對於人類環境不會造成危害,確保其安全 性。

處置設施營運期間,需訂定營運計畫並依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及安全評估工作,營運中遵循管制主管機關原能會的安全管制,以確保營運 安全。

處置場接收低放射性廢棄物達到預訂處置容量後,即依實施封閉與監管作業。封閉作業包括將處置場覆土及綠化等,使場址土地於未來能夠再度加以利用。處置場封閉 後,須進行處置場之監管作業,以符合處置場的長期安全要求。在監管期後,大多數低放射性廢棄物已衰變成為無害的廢棄物。

國內低放射性廢 棄物管理二十年來已交出亮麗的成績。未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將落實管制透明與地方民眾參與監督機制,使國內放廢處理及處置邁向更優質的環境。


資料來源:2009-06-08/聯合報/AA01版/科技新訊/文‧李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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