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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政府去年上任後,旋於97年6月核定「永續能源政策綱領」,顯示政府推動節能減碳的決心。

經濟部能源局長葉惠青表示,永續能源政策的目標有「二氧化碳排放量於2020年回到2005年,於2025年回到2000年水準(後經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 會修正) 」、「未來8年每年提高能源效率2%以上」及「2025年發電系統中低碳能源占比達55%以上」,為我國未來節能減碳的願景,擘劃出短中長期明確且具挑戰 性的藍圖。

另政府召開98年全國能源會議,期能進一步尋求我國能源永續發展的共識及發展策略定位,加速節能減碳的落實,為我國能源、經濟、及環保創造真正的三贏局 面。

另為綜整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加速落實各部門節能減碳策略措施並實踐分年目標,藉由政策全面引導低碳經濟發展,並形塑節能減碳社會,行政院特設節能減碳推 動會,結合相關部會規劃我國「節能減碳總計畫」,訂定國家節能減碳總目標。

能源為經濟發展要素,能源的需求與供給與國家的經濟發展息息相關。國際能源的供給因能源屬耗竭性資源且來源分佈不均,各能源供給國與需求國間,因利益及目 標的歧異所導致的矛盾與衝突,而充滿了不確定性。在能源需求方面,因為技術與消費習慣的改變,與近年來環保潮流的興起,同樣地也充滿了不確定性。因此如何 確保能源穩定供應的能源安全課題,已成為目前各國的首要課題。

葉惠青局長說,全球能源競奪及區域能源佈局趨勢是近來最受關注的議題之一,由於能源安全涉及一個國家發展的獨立性,因此能源安全即等同於國家安全。近來國 際能源價格變動劇烈,面對國際能源供不應求及蘊藏有限的隱憂,各國為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維持足夠之安全存量,以及因應全球能源資源競爭趨勢,在以確保國家 安全之能源政策規劃主軸下,隨處可見能源的爭奪及卡位戰,並引發各國競相展開各種形式的能源外交佈局。

能源外交戰略之內涵包括積極與能源出口國藉由政治、經援及投資建構雙邊合作關係,以確保能源供應來源,透過外交運籌維護國家能源需求及能源安全;進一步吸 引來自世界各國對國內能源市場的投資,以強化與主要能源大國及跨國企業的能源聯繫,謀求國家整體政治、經濟、安全利益。

隨著京都議定書在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國際溫室氣體減量工作開啟新紀元,政府面臨如何掌握國際因應京都議定書生效後的發展情勢,從制度面、政策 面、執行面研擬有效的因應對策,並兼顧經濟面、能源面以及環境面的影響與可行性,進而規劃我國具成本有效性的溫室氣體減量模式、目標及因應對策,以因應其 對我國的經濟成長、就業、物價、產業發展與國際貿易競爭力的衝擊。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家小組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在其分析報告指出,面對氣候變遷之衝擊,必須採行兩項主要的策略。第一項策略是減緩(mitigation),亦即積極減少人為溫室氣體的排放 以穩定大氣二氧化碳的濃度。京都議定書要求工業化國家,在2012年以前強制減量,其背後之精神意義即在於此;另一項策略是調適 (adaptation),亦即當今社會必須體認氣候異變的現實,積極面對氣候變化對於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系統所產生的影響,此一調適策略,不僅在抑低大 氣變化對生命財產、農業的損失,最重要的關鍵在於經濟與社會的結構性轉型。

短期而言,溫室氣體的減量措施將對經濟產生影響,但是長期來說,國家的經濟體質將因此轉型,反而有機會型塑國家長遠的競爭力。國際勞工組織指出,適應及減 緩氣候變化的影響需要向一種新型的生產、消費和就業模式轉變;新的能源和產業政策不僅可以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同時也創造綠色就業機會。

因此,政府相關決策應在現有的共識基礎上,正視低碳社會的發展趨勢,透過正確的政府引導,加速台灣朝向低碳化社會邁進。

佛里曼2008年9月8日出版《世界又熱又平又擠》(The world is Hot, Flat and Crowded)中指出人類自千禧年後進入一個截然不同的新時代-「能源氣候年代」(Energy Climate Era, E.C.E)。公元2000年,人類歷史正式進入這個E.C.E。他也一語點破,要解決熱、平、擠最大的癥結,就在「能源」。

而那些有綠色乾淨能源科技的國家,將享有永續的成長,永續議題不再是面對威脅的危機處理,而是迎戰下一個世紀的大好機會7。在全球氣候變遷與節能減碳趨勢 中,各國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與節約能源產業,台灣必須快速嵌入全球分工佈局,開創台灣產業發展新領域。台灣天然資源缺乏,但具極佳技術研發與製造能力,發展 新能源技術與產業,厚植產業基礎,可望成為能源技術與生產大國。

台灣由於天然資源及能源蘊藏貧乏,能源進口依存度高,致使能源安全度相對偏低。石油、煤炭與天然氣為目前國內能源需求的主要能源種類。由於傳統高碳能源供 應都來自外國,其供應很容易會受到國際需求和產量變動、價格波動、和國際能源政治角力的影響。

高碳能源也是溫室效應氣體如CO2等的主要來源,京都議定書的限制更增加了使用這類能源的不確定性。

葉惠青局長指出,現階段燃氣機組具有淨潔、環保等優點,然受氣源有限、接收站與裝卸能力限制、供氣合約彈性低等限制,將增加沉重發電成本負擔;核能發電雖 不排放二氧化碳,因核廢料處置的問題及核能安全備受關切,未來發展方向尚待凝聚共識;再生能源因屬可再生之自產能源,且其較傳統碳基能源更符合環保條件; 惟現階段期除風力發電外,部分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之成本相對於傳統化石能源而言,尚不具市場競爭力。

但另一方面而言,因其非屬進口能源,因此其成本變動與全球化石能源市場之價格變動間之相關性不大,爰增加再生能源在發電能源結構中之占比,將有助於分散發 電部門進口能源價格變動之風險。


資料來源:2010/06/01/自立晚報【本報記者郭穗/ 節能減碳專題報導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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