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中,朝野協商一直未達成共識,台東立委廖國棟指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日前卻核定台電公司 所提有關核廢場址選定與建造計畫,並放寬選址準則為「不得位於高人口密度區及具開發潛力地區」,廖國棟不滿原能會藐視立法院要求選址應該經縣市公民投票程 序之呼聲,並質疑原能會表面上放寬選址准則,實際上是明確排除東部以外的高人口密度區,仍將台東縣暗列為優先設址的區域。

廖國棟認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的選定應先經「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再經「縣市議會議決」, 若循序皆過關,最後必須經「公民投票」作終局確認,以最嚴謹的程序把關,好讓地方上的公民有充足時間做思考,在任何一階段的表決中,經歷一次次的周全辯 證。

廖國棟表示,立法院於去年底曾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草案」進行朝野協商,爭論焦點之一即在於是否進行縣市公 民投票或由縣市議會、鄉鎮市代會議決,他認為,應融合兩道程序,先經「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再經「縣市議會議決」,最後必須經「公民投票」作終局確認, 以最嚴謹的程序把關。

而針對原能會主委歐陽敏盛所言我國生產的核廢料不宜送到國外最終處置,避免以鄰為壑,廖國棟仍堅持應比照廢棄物清理 法中「有關物品或其包裝、容器…,足以產生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或原料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 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條款,要求販售核反應爐的廠商或國家回收、清除處理相關核廢料。

廖國棟向行政院表達,「核廢場一 定不能又設在台東縣」、「一定不能又設在原住民地區」的堅決立場。

資料來源:2004-02-14/台灣時報/花東~花東屏/記者陳肖民 台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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