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放射性核廢料 最終處置場難產,而核電廠中,有八成物質可以當作一般廢棄物處理。原能會要求台電外釋這些清潔廢棄物,以減少處置空間的浪費及作業負荷。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副局長邵耀祖表示,台灣推動放射性廢棄物減量廿年來,產量已趨於穩定的低限,未來要 進一步督促核電廠落實清潔廢棄物的外釋與再利用。依據管制標準,所謂「清潔廢棄物」的活性須小於每年○點○一毫西弗,其輻射約與每天看一小時電視相等;而 台灣地區背景輻射值每年是二毫西弗。

物管局局長黃慶村指出,在九十三年就制訂相關的管理辦法,有標準嚴謹的作業程序,「台電不是做不到, 而是有顧慮」。

物管局二組組長鄭維申指出,現在在核電廠管制區,包括作業機具、鋼架、電纜,甚至掃地累積的泥沙,在制度未建立前,都被視 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日後都要放到最終處置場中。

鄭維申說,如果一座核電廠除役,拆除下來的所有東西,有八成屬於乾淨廢棄物,一成五是低放 射性廢棄物,百分之五才是高放射性廢棄物。但是由於當年輻射鋼筋的陰影,台電抱持著「所有東西不出去就沒事」的心態,讓很多可以當作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的 東西,以及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廢金屬都還囤積在核電廠內,造成倉儲管理的負擔。

資料來源:2009-05-20╱聯合報╱第A6版╱生活╱ 記者李承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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